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张利刚、鲁小燕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豫0482民初6537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482民初6537号
  • 案件名称

    张利刚、鲁小燕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汝州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汝州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张利刚;鲁小燕
  • 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汝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0482民初6537号原告:降红记,男,汉族,1968年11月15日生,住汝州市。被告:张利刚,男,汉族,1973年8月19日生,住汝州市。被告:鲁小燕,女,汉族,1977年9月7日生,住汝州市。原告降红记诉被告张利刚、鲁小燕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7日立案。原告降红记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降红记撤诉。本案诉讼费1749元,由原告降红记负担。审判员黄汝敏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史笑歌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