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董某某与李某某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2021)甘0725执9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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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甘0725执986号案件名称
刘某某、董某某与李某某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甘肃省山丹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甘肃省山丹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刘某某;董某某;李某某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山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甘0725执986号申请执行人:刘某某,山丹县居民。申请执行人:董某某,山丹县居民。被执行人:李某某,山丹县居民。本院在执行刘某某、董某某申请执行李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李某某向申请人刘某某、董某某抵顶房产:*号楼1单元101室住宅(114.89㎡),*号楼2单元101室住宅(110.39㎡),*号楼5单元602室住宅(89.72㎡),*号楼3单元602室住宅(92.98㎡),上述四套住宅单价均为2400元/㎡,共计979152元。抵顶车库*号楼一层从东往西6号、9号、10号车库,*号楼一层从西往东4号车库,*号楼一层4号、5号、8号、9号、10、11号车库,上述十套车库,每套70000元,共计700000元。以上抵顶案款共计1679152元(包括本案的案款,以及履行期限尚未届满的案款)。如果房产无法交付抵顶,则本院将继续恢复执行本案,申请人可以申请执行剩余款项。另,被执行人再向法院交纳1000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0)甘0725执98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周勇国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祁 潇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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