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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明祥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龙泉驿区柏合镇回味居副食店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024执16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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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1024执1610号
  • 案件名称

    威远县明祥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龙泉驿区柏合镇回味居副食店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威远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威远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威远县明祥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龙泉驿区柏合镇回味居副食店;李龙辉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024执1610号龙泉驿区柏合镇回味居副食店、威远县明祥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李龙辉: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川1024民初104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龙泉驿区柏合镇回味居副食店与威远县明祥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李龙辉其他权属侵权一案,执行标的:车辆损失费38478元、执行费477元。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威远县明祥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李龙辉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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