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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苗苗与佘金华、王金才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2021)湘0224执4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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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224执489号
  • 案件名称

    曾苗苗与佘金华、王金才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茶陵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茶陵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曾苗苗;佘金华;王金才;张光明;金利明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茶陵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224执489号关于申请执行人曾苗苗与被执行人佘金华、王金才、张光明、金利明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2021)湘02民终379号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曾苗苗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10日作出的(2021)湘02民终379号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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