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苗苗与佘金华、王金才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2021)湘0224执4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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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224执489号案件名称
曾苗苗与佘金华、王金才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茶陵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茶陵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曾苗苗;佘金华;王金才;张光明;金利明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茶陵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224执489号关于申请执行人曾苗苗与被执行人佘金华、王金才、张光明、金利明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2021)湘02民终379号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曾苗苗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10日作出的(2021)湘02民终379号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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