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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凤飞、谭毅刚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304执恢5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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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304执恢565号
  • 案件名称

    张凤飞、谭毅刚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湘潭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张凤飞;谭毅刚;李凤玲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304执恢565号申请执行人张凤飞,女,1980年4月18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谭毅刚,男,1962年9月12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李凤玲,女,1963年12月8日出生,汉族。申请执行人张凤飞与被执行人谭毅刚、李凤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案为发放款项,已发放完毕,应当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湘0304执恢56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员  易金玲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法官 助理  王新岳代理书记员  刘天姿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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