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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虞城县扶贫经济合作社、虞城县扶贫经济合作社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1425执6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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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1425执619号
  • 案件名称

    在虞城县扶贫经济合作社、虞城县扶贫经济合作社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虞城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虞城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在虞城县扶贫经济合作社;虞城县扶贫经济合作社;田宜召;陈新华;刘红丽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425执619号虞城县扶贫经济合作社、田宜召、陈新华、刘红丽:在虞城县扶贫经济合作社申请执行(2020)1425民初4661号民事判决书一案,被执行人田宜召已按上述调解书事项履行了偿还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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