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虞城县扶贫经济合作社、虞城县扶贫经济合作社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1425执6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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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1425执619号案件名称
在虞城县扶贫经济合作社、虞城县扶贫经济合作社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虞城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虞城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在虞城县扶贫经济合作社;虞城县扶贫经济合作社;田宜召;陈新华;刘红丽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425执619号虞城县扶贫经济合作社、田宜召、陈新华、刘红丽:在虞城县扶贫经济合作社申请执行(2020)1425民初4661号民事判决书一案,被执行人田宜召已按上述调解书事项履行了偿还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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