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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艳琴、高子军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881执保23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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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881执保2341号
  • 案件名称

    张艳琴、高子军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神木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张艳琴;高子军
  • 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881执保2341号张艳琴、高子军:申请人张艳琴与被申请人高子军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881民初5542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保全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8月26日依法查封了被申请人高子军所有的位于陕西省神木市石堡焉村01幢1至2层房屋一套,查封期限为三年。依法查封了被申请人高子军所有的位于陕西省神木市神木镇东兴街北段西侧煤焦公司富源小区10层2单元房屋一套,查封期限为三年。本院于2021年9月8日依法查封了担保人刘鹏所有的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新型工业园紫薇田园都是D区房屋一套,查封期限为三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1)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881民初5542号民事裁定书生效确定的内容本案已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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