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天天鲜蔬果有限公司、詹克宏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黔0602民初13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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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602民初1376号案件名称
铜仁天天鲜蔬果有限公司、詹克宏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铜仁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铜仁天天鲜蔬果有限公司;詹克宏;贵州省詹氏龙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黔0602民初1376号原告:铜仁天天鲜蔬果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滨江大道宏畅果蔬批发市场蔬菜交易大棚05号。法定代表人:吴召明,该公司总经理。被告:詹克宏,男,1973年03月11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第三人:贵州省詹氏龙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朱家场镇詹家坳村。法定代表人:詹念,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原告铜仁天天鲜蔬果有限公司与被告詹克宏、第三人贵州省詹氏龙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4月09日立案。原告铜仁天天鲜蔬果有限公司于2021年09月0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铜仁天天鲜蔬果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出的处分,不违反法律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铜仁天天鲜蔬果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已收取2078元,由原告铜仁天天鲜蔬果有限公司负担1039元,本院退还原告铜仁天天鲜蔬果有限公司1039元。审 判 长 田 坤人民陪审员 吴永能人民陪审员 杨春英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法官 助理 马文琴书 记 员 李 锐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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