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荣、开阳富民村镇银行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121执保8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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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121执保813号案件名称
王荣、开阳富民村镇银行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开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开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王荣;开阳富民村镇银行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开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121执保813号本院执行的开阳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李尚元、王荣财产保全一案,本案于2021年09月13日立案。在执行中,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冻结了被保全人名下所有银行账户及网络资金账户的冻结,冻结金额共计57983.86元,冻结期限为一年(2021年9月14日至2022年9月13日),申请人申请续行保全的,应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至此,申请执行人开阳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黔0121财保416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执 行 员 李 康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法官助理 王廷华书 记 员 陈艳丽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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