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华通建材有限公司、贵州运鑫捷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黔0121执13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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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121执1380号案件名称
贵州华通建材有限公司、贵州运鑫捷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开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开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贵州华通建材有限公司;贵州运鑫捷贸易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开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黔0121执1380号申请执行人:贵州华通建材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20121059078048Y,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双流镇白安营村谷顶竹组。委托代理人:赵文书。被执行人:贵州运鑫捷贸易有限公司,住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永靖镇下阳郎村廖家沟组。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贵州华通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州运鑫捷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案款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黔0121执138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李 康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法官助理 王廷华书 记 员 陈艳丽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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