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巧英、虞城县华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1425执7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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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1425执795号案件名称
张巧英、虞城县华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虞城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虞城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张巧英;虞城县华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425执795号张巧英、虞城县华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张巧英申请执行虞城县华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现申请人同意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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