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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大象物业有限公司、赵新陕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2021)新2901执保17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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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新2901执保1715号
  • 案件名称

    阿克苏大象物业有限公司、赵新陕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阿克苏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0 0:00:00
  • 当事人

    阿克苏大象物业有限公司;赵新陕
  • 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2021)新2901执保1715号阿克苏大象物业有限公司:        本院根据你(单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已作出(2021)新2901财保270号民事裁定书,依裁定书并依此保全了被申请人的财产,(具体详见附表)。你(单位)若需要续行原保全措施的,必须在保全期限届满三十日之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书面申请,否则,因逾期提出申请而导致上述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法律后果,由你(单位)承担。        特此通知。        2021年9月19日        (请在申请执行本案生效法律文书时提交本件)        附表:        序号权利人保全财产保全实施时间保全期限到期 时间1赵新陕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行营业部尾号:4191,冻结3673.79元2021年9月13日12月2022年9月13日2赵新陕中国银行阿克苏市南大街支行 尾号:7068,冻结 3040.01元2021年9月13日12月2022年9月13日3赵新陕工行新疆阿克苏西大街支行尾号:6023,冻结 81.65元2021年9月13日12月2022年9月13日4赵新陕新疆阿克苏农村商业银行迎宾路支行尾号:3626,冻结 73.35元2021年9月14日12月2022年9月13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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