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青羊区恒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114执恢684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川0114执恢684号案件名称
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青羊区恒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成都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青羊区恒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付伟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2019)川0114执4205号(2021)川0114执恢684号成都市青羊区恒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付伟:本院受理成都市青羊区恒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付伟公证债权文书二案,执行依据为(2019)川律公证执字第272号执行证书。现因被执行人付伟已履行完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故(2019)川0114执4205号、(2021)川0114执恢684号执行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金铁、辽宁一化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1122执1124号 下一篇 朱勇罚金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2021)新2901执保19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