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晓宇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黔2726执11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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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2726执1180号案件名称
周晓宇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独山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独山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5 0:00:00当事人
周晓宇案件缘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独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黔2726执1180号被执行人:周晓宇,男,1981年5月25日出生,住贵州省独山县。本院在执行周晓宇罚金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周晓宇已死亡,既无遗产可供执行,也无义务承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3)独刑初字第122号刑事判决书第一判项涉及罚金部分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柯国宏二〇二一年九月五日书记员 孟建江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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