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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晓宇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黔2726执11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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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2726执1180号
  • 案件名称

    周晓宇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独山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独山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5 0:00:00
  • 当事人

    周晓宇
  • 案件缘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独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黔2726执1180号被执行人:周晓宇,男,1981年5月25日出生,住贵州省独山县。本院在执行周晓宇罚金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周晓宇已死亡,既无遗产可供执行,也无义务承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3)独刑初字第122号刑事判决书第一判项涉及罚金部分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柯国宏二〇二一年九月五日书记员  孟建江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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