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全县海博物业有限公司与杨静、高文琼、杨信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825执6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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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1825执684号案件名称
天全县海博物业有限公司与杨静、高文琼、杨信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天全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天全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天全县海博物业有限公司;高文琼;杨信全;杨静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天全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825执684号天全县海博物业有限公司、杨静、高文琼、杨信全:天全县海博物业有限公司与杨静、高文琼、杨信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991.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991.00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7日将该款转付给天全县海博物业有限公司。至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第64条第(1)项之规定,天全县海博物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川1825民初137号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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