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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浩楠被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222执1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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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222执1171号
  • 案件名称

    李浩楠被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沅陵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沅陵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李浩楠被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222执1171号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李浩楠被处罚金一案,沅陵县人民法院(2020)湘1222刑初139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9月1日依法立案执行。现本案已于2021年9月15日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1)项之规定,现予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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