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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云、刘福昌健康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黑1083民初10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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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1083民初1086号
  • 案件名称

    王云、刘福昌健康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海林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海林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王云;刘福昌
  • 案件缘由

    健康权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海林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黑1083民初1086号原告:王云,女,1992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海林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关鸿儒,海林市城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刘福昌,男,1955年5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海林市城区。原告王云与被告刘福昌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0日立案。原告王云于2021年9月7日以双方和解并已收到被告刘福昌赔偿款3000元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明确表示就本案不再向被告刘福昌主张权利。本院认为,原告王云申请撤回起诉,视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云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王云负担。审判员  姚春华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于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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