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在保与张淑英,卢进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238民初324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渝0238民初3242号案件名称
杨在保与张淑英,卢进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巫溪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巫溪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杨在保;张淑英;卢进军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238民初3242号 原告:杨在保,男,1968年3月2日出生,住重庆市巫溪县。被告:卢进军,男,1971年11月12日出生,住重庆市巫溪县。被告:张淑英,女,1973年9月22日出生,住重庆市巫溪县。原告杨在保与被告卢进军、张淑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6日立案。原告杨在保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杨在保自愿撤回对被告卢进军、张淑英的起诉,是对其权利的自由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在保撤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210.00元,由原告杨在保负担。 审 判 员 屈超福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书 记 员 杨 眉 - 1 -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双峰县和达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罗雄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1321民初3369号 下一篇 夏志刚、张明翠等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0521执2809号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