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洪花与曹良生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2021)苏0312执328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苏0312执3285号案件名称
杨洪花与曹良生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徐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杨洪花;曹良生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312执3285号杨洪花、曹良生:申请执行人杨洪花与被执行人曹良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56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执行到位3560元。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苏0312民初3054号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新疆新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审查执行裁定书(2021)新0105执异61号 下一篇 李心、陈英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02执恢3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