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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敏、陈炎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281执19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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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281执1939号
  • 案件名称

    邱敏、陈炎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醴陵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醴陵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邱敏;陈炎
  • 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281执1939号申请执行人:邱敏,女,1976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醴陵市人,住湖南省醴陵市。被执行人:陈炎,男,1972年4月19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醴陵市人,住湖南省醴陵市。2021年8月25日,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邱敏与被执行人陈炎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21)湘0281民初1265号民事调解书。经查,申请执行人邱敏申请立案时,被执行人陈炎履行义务的期限尚未届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申请执行人邱敏的执行申请。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审判长 曾 峰审判员 余向阳审判员 唐力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林吴思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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