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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兵与孙秀华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0124执14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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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0124执1429号
  • 案件名称

    王兵与孙秀华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平阴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平阴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0124执1429号王兵申请执行孙秀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平阴县人民法院依据(2021)鲁0124民初7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孙秀华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王兵向平阴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平阴县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孙秀华交款10769元,开具执行费60元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的标的,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申请人申请执行的(2021)鲁0124民初7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履行完毕。如对本结案通知书有异议,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权利。平阴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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