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洛阳市郑辉百货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325执13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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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325执1374号案件名称
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洛阳市郑辉百货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嵩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嵩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洛阳市郑辉百货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325执1374号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洛阳市郑辉百货有限公司:关于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执行洛阳市郑辉百货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一案,本院(2021)豫0325行审12号行政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7月27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洛阳市郑辉百货有限公司已将罚款10000元及处罚款10000元,共计20000元履行完毕并承担本案执行费200元,本案已按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全部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嵩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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