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艳、李菊兰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1329执恢3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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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1329执恢361号案件名称
曲艳、李菊兰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新野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新野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曲艳;李菊兰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野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329执恢361号曲艳、李菊兰:申请人曲艳与被执行人李菊兰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李菊兰现已履行完毕。至此,申请人曲艳本次恢复执行向本院申请执行标的为26000元,现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郭义丹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卢明洋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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