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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艳、李菊兰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1329执恢3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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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1329执恢361号
  • 案件名称

    曲艳、李菊兰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新野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新野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曲艳;李菊兰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野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329执恢361号曲艳、李菊兰:申请人曲艳与被执行人李菊兰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李菊兰现已履行完毕。至此,申请人曲艳本次恢复执行向本院申请执行标的为26000元,现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郭义丹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卢明洋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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