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二虎、牛守峰继承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1302执54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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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1302执5490号案件名称
牛二虎、牛守峰继承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宿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牛二虎;牛守峰案件缘由
继承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1302执5490号申请执行人:牛二虎,男,1989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宿州市埇桥区。被执行人:牛守峰,男,1978年2月9日出生,汉族,住宿州市埇桥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牛二虎与牛守峰继承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牛二虎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执行人牛守峰的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系其对其权利的处分,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皖1302执5490号案件的执行。申请人需再次申请执行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期间内申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范 永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执行员 孙丽丛书记员 单爱军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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