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1、郑某2等继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204民初88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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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204民初8894号案件名称
郑某1、郑某2等继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连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郑某1;郑某2;郑某3;郑某4案件缘由
继承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04民初8894号原告:郑某1,男,1950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沙河口区。原告:郑某2,女,1955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沙河口区。原告:郑某3,男,1958年12月2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沙河口区。三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刚,辽宁君子道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郑某4,男,1947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沙河口区。原告郑某1、郑某2、郑某3与被告郑某4继承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郑某1、郑某2、郑某3经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且原告郑某1、郑某2、郑某3未缴纳诉讼费。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郑某1、郑某2、郑某3撤诉处理。审 判 长 郑文丹人民陪审员 李淑艳人民陪审员 丛丽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 记 员 马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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