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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万汇置业有限公司与陈涛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05民初234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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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渝0105民初23405号
  • 案件名称

    重庆万汇置业有限公司与陈涛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重庆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重庆万汇置业有限公司;陈涛涛
  • 案件缘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05民初23405号  原告:重庆万汇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兴隆路2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7688747844。法定代表人:梁宜山,执行董事兼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琳英,重庆乐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晓亮,重庆乐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涛涛,女,汉族,1988年8月14日出生,住重庆市江北区。原告重庆万汇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涛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7日立案。原告重庆万汇置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重庆万汇置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吴红梅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书  记  员  黄玉莹    - 1 -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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