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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桂英、佟志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102民初55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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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102民初5566号
  • 案件名称

    宗桂英、佟志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沈阳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宗桂英;佟志光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102民初5566号原告宗桂英,女,汉族,1971年10月8日出生,住沈阳市皇姑区。委托代理人孙立杰,系辽宁一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佟志光,男,锡伯族,1960年3月7日出生,住沈阳市和平区。委托代理人王雷,系辽宁东祥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姜楠,系辽宁东祥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宗桂英诉被告佟志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宗桂英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320元,减半收取1,160元,由原告宗桂英承担。审 判 长  耿立秋人民陪审员  杨晓玲人民陪审员  万鹏飞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 记 员  黄诗珊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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