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283执26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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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283执2657号案件名称
杨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庄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庄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杨平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庄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283执2657号申请执行人:杨平,女,1968年5月11日出生,汉族,住庄河市。被执行人:宋晶,女,1969年6月1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庄河市。申请执行人杨平与被执行人宋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完毕本案案款、执行费,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执行员 林晓龙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张力丹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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