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山娃、李光月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325执14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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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325执1440号案件名称
崔山娃、李光月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嵩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嵩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崔山娃;李光月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325执1440号崔山娃、李光月:本院(2021)豫0325民初221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崔山娃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对被执行人李光月的银行账户扣划2495元,申请执行人崔山娃实现债权2445元。申请执行人同意执行结案,本案执行费50元由被执行人李光月承担。本案执行已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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