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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林、张掖市珍品蔬菜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运输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甘0702执29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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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甘0702执2924号
  • 案件名称

    史林、张掖市珍品蔬菜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运输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张掖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史林;张掖市珍品蔬菜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 案件缘由

    运输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甘0702执2924号申请执行人:史林,男,汉族,1987年5月3日出生,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住甘州区。被执行人:张掖市珍品蔬菜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甘州区碱滩镇古城村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02MA72RXXJ4F法定代表:巨秀萍,系该公司执行董事。申请执行人史林与被执行人张掖市珍品蔬菜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甘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甘0702民初254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告张掖市珍品蔬菜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偿付原告史林运费10050元,受理费611元,合计10611元。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史林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6月1日立案受理。案件执行过程如下:1.2021年6月2日,我院向申请执行人史林送达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通知书,申请执行人表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张掖市珍品蔬菜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财产线索。2.2021年6月3日,本院依法分别向被执行人张掖市珍品蔬菜制品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执行法律文书。3.2021年6月1日、2021年7月7日、2021年8月9日、2021年9月6日,本院通过四次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工商股权、财付通、支付宝、保险、民政、车辆、房产等财产情况,反馈未发现被执行人张掖市珍品蔬菜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涉及被执行人未结案件1件。4.2021年6月2日,我院对被执行人张掖市珍品蔬菜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账户进行了冻结信息的措施。5.2021年6月21日,本院前往被执行人所在地进行调查,被执行人张掖市珍品蔬菜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场子已经租给别人在使用,法定代表人巨秀萍下落不明。6.2021年9月8日,本院向被执行人张掖市珍品蔬菜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巨秀萍发出限制消费令措施。7.2021年9月10日,本院告知申请执行人史林本案的执行情况,申请执行人史林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经合议庭合议,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故此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执行标的10661元,未能执行到位案款10661元。上述事实,有各协助执行单位出具的财产查询回执、谈话笔录等证据证实。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享有的债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在本次执行程序中,本院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调查,反馈未发现被执行人张掖市珍品蔬菜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涉及被执行人未结案件1件。现被执行人张掖市珍品蔬菜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巨秀萍下落不明。申请执行人亦未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现本案执行措施已穷尽,仍无法顺利执结本案,故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汤增国审判员  陈 丽审判员  李 匀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罗晓彤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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