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敏、刘芳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02执55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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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102执5520号案件名称
彭敏、刘芳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沙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彭敏;刘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102执5520号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与被执行人彭敏、刘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2018)湘0102民初10811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本院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按照执行文书实施了执行行为。被执行人彭敏、刘芳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执行程序即告结束。特此通知。审判员 郑 云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石登波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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