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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业有限公司、贵阳恒定通商贸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121执保7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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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121执保760号
  • 案件名称

    置业有限公司、贵阳恒定通商贸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开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开阳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置业有限公司;贵阳恒定通商贸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121执保760号贵阳恒定通商贸有限公司:你单位于2021年8月27日向本院提出的与中瑞恒泰(贵州)置业有限公司保全纠纷一案,依照(2021)黔0121民初3925号民事裁定,本院采取了以下保全措施:于2021年8月31日对中瑞恒泰(贵州)置业有限公司在贵州银行,账号(尾号):0661;中国工商银行,账号(尾号):5658、7831账户存款予以冻结(均为额度冻结)。冻结期限:2021年8月31日至2022年8月30日。又于2021年9月10日对中瑞恒泰(贵州)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号牌贵AD2295金龙牌车一辆予以查封。查封期限:2021年9月10日至2022年9月9日。续行冻结或查封应在期限届满前7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未向本院申请的,期限届满保全措施的效力自然消灭,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你单位自行负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黔0121民初3925号民事裁定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王 军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秦小梅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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