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永叶、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2民初10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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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2民初1053号案件名称
赵永叶、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大连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赵永叶;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民初1053号原告:赵永叶,女,1951年4月4日生,汉族,住山东省沂源县。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蔚鸣、李佳芸,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致富街31号905单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751573467T。法定代表人:徐德伟,该公司总经理。原告赵永叶与被告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证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3日立案。原告赵永叶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赵永叶撤回起诉处理。审判长 阎妍审判员 何川审判员 梁爽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于涵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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