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元丽、韦江波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桂0206执171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桂0206执1715号案件名称
罗元丽、韦江波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柳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罗元丽;韦江波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桂0206执1715号罗元丽、韦江波:本院执行的罗元丽申请韦江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韦江波自动履行2610元(含本金2500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60元、执行费5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1560元、已认可收到1000元,执行费50元已上缴国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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