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志诚、张中良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0203执14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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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0203执1462号案件名称
唐志诚、张中良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芜湖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唐志诚;张中良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0203执1462号申请执行人:唐志诚,男,1968年3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被执行人:张中良,男,1980年3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本院执行申请人唐志诚与被执行人张中良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内容。故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0203执1462号申请执行人:唐志诚,男,1968年3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被执行人:张中良,男,1980年3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本院执行申请人唐志诚与被执行人张中良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内容。故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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