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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茂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甘枭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桂0621执696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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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桂0621执696号之一
  • 案件名称

    广西茂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甘枭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上思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上思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广西茂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甘枭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桂0621执696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广西茂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防城港市上思县思阳镇城南开发区凤凰五巷。法定代表人:朱韬,总经理。被执行人:甘枭,男,1992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建安路)。申请执行人广西茂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0)桂0621民初1617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8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10701.42元及利息。本院当日依法立案受理。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广西茂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甘枭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甘枭分期偿还,本案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十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桂0621执696号案件的执行。如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梁家产审判员  叶小鹏审判员  谢金柳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零东权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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