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学民与吕志然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鲁1491民初15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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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1491民初1563号案件名称
吕学民与吕志然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吕学民;吕志然案件缘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1491民初1563号原告:吕学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哈尔滨市×××。委托诉讼代理人:段立臣,德州德城忠诚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被告:吕志然,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德州市德城区×××。原告吕学民诉被告吕志然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7日立案。原告吕学民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吕志然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吕学民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吕学民撤回对被告吕志然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吕学民负担。审判员 刘建斌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毛艳丽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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