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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学民与吕志然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鲁1491民初15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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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1491民初1563号
  • 案件名称

    吕学民与吕志然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吕学民;吕志然
  • 案件缘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1491民初1563号原告:吕学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哈尔滨市×××。委托诉讼代理人:段立臣,德州德城忠诚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被告:吕志然,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德州市德城区×××。原告吕学民诉被告吕志然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7日立案。原告吕学民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吕志然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吕学民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吕学民撤回对被告吕志然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吕学民负担。审判员  刘建斌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毛艳丽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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