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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玲珑—狮子岩、甘志卫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227执2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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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227执200号
  • 案件名称

    周玲珑—狮子岩、甘志卫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新晃侗族自治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周玲珑—狮子岩;甘志卫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227执200号周玲珑—狮子岩、甘志卫:本院依据(2020)湘1227民初824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甘志卫应当履行支付申请执行人周玲珑—狮子岩瓷砖款16500元、负担案件受理费196.25元、执行费147.5元的义务。本院于2021年8月31日划拨了被执行人甘志卫网络资金5373.32元,甘志卫于2021年9月10日主动履行了11470.43元,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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