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福朝、韦香苗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桂0206执20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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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桂0206执2070号案件名称
陈福朝、韦香苗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柳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陈福朝;韦香苗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桂0206执2070号陈福朝、韦香苗:本院执行的陈福朝申请韦香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韦香苗自动履行6594.30元(含本金6500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9.30元、案件受理费25元、执行费5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6544.30元,执行费50元已上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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