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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冷水滩区新华鼎铝合金配件批发部、雷雄高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03执29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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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103执2919号
  • 案件名称

    永州市冷水滩区新华鼎铝合金配件批发部、雷雄高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永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永州市冷水滩区新华鼎铝合金配件批发部;雷雄高;雷泽展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03执2919号申请执行人:永州市冷水滩区新华鼎铝合金配件批发部,住所地永州市冷水滩区珊瑚路71号门面。经营者:柯建立。被执行人:雷雄高,男,1975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被执行人:雷泽展,男,1967年5月1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永州市冷水滩区新华鼎铝合金配件批发部与被执行人雷雄高、雷泽展买卖合同纠纷的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19)湘1103民初6065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经本院执行,现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19)湘1103民初606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承办人:陈松刚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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