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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贤、曾铝申请保全案件、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923执保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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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923执保66号
  • 案件名称

    李立贤、曾铝申请保全案件、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安化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安化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李立贤;曾铝
  • 案件缘由

    申请保全案件;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923执保66号申请人:李立贤,男,1966年4月4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安化县人,住湖南省安化县。被申请人:曾铝,男,1971年5月1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安化县人,住湖南省安化县。申请人李立贤与被申请人曾铝、谢海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李立贤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曾铝所有的位于安化县侧房屋(权证号:安房权证东坪镇字第××号、安房权证东坪镇字第××号、安房权证东坪镇字第××号)、位于安化县房屋(权证号:安房权证东坪镇字第××号)、位于安化县的房屋(权证号:安房权证东坪字第××号)。本院依照(2021)湘0923民初2546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了被申请人曾铝所有的位于安化县侧房屋(权证号:安房权证东坪镇字第××号、安房权证东坪镇字第××号、安房权证东坪镇字第××号)、位于安化县房屋(权证号:安房权证东坪镇字第××号)、位于安化县的房屋(权证号:安房权证东坪字第××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安化县人民法院(2021)湘0923民初2546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义务保全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袁园园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周亚军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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