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立贤、曾铝申请保全案件、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923执保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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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923执保66号案件名称
李立贤、曾铝申请保全案件、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安化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安化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李立贤;曾铝案件缘由
申请保全案件;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923执保66号申请人:李立贤,男,1966年4月4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安化县人,住湖南省安化县。被申请人:曾铝,男,1971年5月1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安化县人,住湖南省安化县。申请人李立贤与被申请人曾铝、谢海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李立贤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曾铝所有的位于安化县侧房屋(权证号:安房权证东坪镇字第××号、安房权证东坪镇字第××号、安房权证东坪镇字第××号)、位于安化县房屋(权证号:安房权证东坪镇字第××号)、位于安化县的房屋(权证号:安房权证东坪字第××号)。本院依照(2021)湘0923民初2546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了被申请人曾铝所有的位于安化县侧房屋(权证号:安房权证东坪镇字第××号、安房权证东坪镇字第××号、安房权证东坪镇字第××号)、位于安化县房屋(权证号:安房权证东坪镇字第××号)、位于安化县的房屋(权证号:安房权证东坪字第××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安化县人民法院(2021)湘0923民初2546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义务保全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袁园园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周亚军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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