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某、柏某等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黑1085民初18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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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黑1085民初1834号案件名称
侯某、柏某等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穆棱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穆棱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侯某;柏某;陈某;高某案件缘由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穆棱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黑1085民初1834号原告:侯某,男,1986年3月15日出生,住黑龙江省林口县。被告:柏某,男,1953年3月29日出生,住黑龙江穆棱市。委托诉讼代理人:明阳,男,1974年4月15日出生,住黑龙江省穆棱市。被告:陈某,女,1957年3月15日出生,住黑龙江穆棱市。被告:高某,男,1982年8月23日出生,住黑龙江省穆棱市。原告侯某与被告柏某、陈某、高某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立案。原告侯某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历忠华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侯某撤诉。案件受理费62元,减半收取计31元,由侯某负担。审判员 刘增进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王文心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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