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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某、柏某等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黑1085民初18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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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1085民初1834号
  • 案件名称

    侯某、柏某等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穆棱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穆棱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侯某;柏某;陈某;高某
  • 案件缘由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穆棱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黑1085民初1834号原告:侯某,男,1986年3月15日出生,住黑龙江省林口县。被告:柏某,男,1953年3月29日出生,住黑龙江穆棱市。委托诉讼代理人:明阳,男,1974年4月15日出生,住黑龙江省穆棱市。被告:陈某,女,1957年3月15日出生,住黑龙江穆棱市。被告:高某,男,1982年8月23日出生,住黑龙江省穆棱市。原告侯某与被告柏某、陈某、高某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立案。原告侯某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历忠华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侯某撤诉。案件受理费62元,减半收取计31元,由侯某负担。审判员  刘增进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王文心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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