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温建仁、蒋深文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1081民初1371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081民初1371号
  • 案件名称

    温建仁、蒋深文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资兴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资兴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温建仁;蒋深文;陈媛;刘宁静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1081民初1371号原告:温建仁,男,1959年9月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资兴市。原告:蒋深文,男,1958年6月17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资兴市。被告:陈媛,女,1997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资兴市。被告:刘宁静,男,1982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原告温建仁、蒋深文与被告陈媛、刘宁静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1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诉后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温建仁、蒋深文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温建仁、蒋深文负担。审 判 员 朱建新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法官助理 曹 欣书 记 员 黄梦乔 更多数据: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