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刚、沈阳天创置地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等公司决议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112民初148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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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112民初14885号案件名称
吕刚、沈阳天创置地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等公司决议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沈阳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吕刚;沈阳天创置地房屋开发有限公司;高立功案件缘由
公司决议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112民初14885号原告:吕刚,男,1965年5月7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同事和平区.被告:沈阳天创置地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东陵区白塔堡镇小羊安村。法定代表人:温佳鹏,系公司经理。第三人:高立功,男,1963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沈河区。原告吕刚与被告沈阳天创置地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决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吕刚撤回起诉处理。审 判 员 张 埜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法官助理 邢利利书 记 员 林艳艳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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