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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小英、阿力木·阿卜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新2901民初49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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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新2901民初4988号
  • 案件名称

    何小英、阿力木·阿卜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阿克苏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何小英;阿力木·阿卜拉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新2901民初4988号原告:何小英,女,1973年10月7日出生,汉族,个体,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        被告:阿力木·阿卜拉,男,1991年8月5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        原告何小英与被告阿力木·阿卜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6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何小英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何小英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7.50元,减半收取计79元,由原告何小英负担。        审判员    张淑玲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白雨馨>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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