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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有军、都苏杰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329执20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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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329执2007号
  • 案件名称

    高有军、都苏杰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伊川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高有军;都苏杰
  • 案件缘由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329执2007号高有军、都苏杰:申请人高有军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豫03民终3470号民事调解书,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于2021年8月10日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全部案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通知如下:被执行人都苏杰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伊川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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