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靳占财、周宏伟排除妨害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1322民初3918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1322民初3918号
  • 案件名称

    靳占财、周宏伟排除妨害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建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建平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靳占财;周宏伟
  • 案件缘由

    排除妨害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建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1322民初3918号原告靳占财,男,1952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建平县。委托诉讼代理人井玉琴,女,1953年1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建平县。被告周宏伟,男,1989年9月2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建平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靳占财与被告周宏伟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靳占财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靳占财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靳占财负担。审判员  唐桂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李**飞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