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久久平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方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602民初90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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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602民初9054号案件名称
岳阳市久久平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方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岳阳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岳阳市久久平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方某某案件缘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602民初9054号原告:岳阳市久久平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岳阳市岳阳楼区。法定代表人:刘燕,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江泽剑,岳阳楼区求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方某某,男,汉族,住岳阳市岳阳楼区。原告岳阳市久久平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方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岳阳市久久平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岳阳市久久平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岳阳市久久平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岳阳市久久平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许 东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冯静楠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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