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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菊枝、汉寿金御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722民初2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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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722民初2241号
  • 案件名称

    李菊枝、汉寿金御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汉寿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汉寿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李菊枝;汉寿金御置业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722民初2241号原告:李菊枝,女,1977年8月14日出生,回族,住湖南省汉寿县。被告:汉寿金御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汉寿县龙阳街道南郊社区公园路18号。法定代表人:陈**凯,董事长。原告李菊枝与被告汉寿金御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0日立案。原告李菊枝于2021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李菊枝以汉寿金御置业有限公司已履行合同义务为由提出撤诉申请,不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李菊枝撤诉。案件受理费168元,减半收取84元,由李菊枝负担。审 判 员 祝鸿凌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法官助理 龚慧慧书 记 员 冯 旭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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