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桂红、陈学成保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204民初67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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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204民初6778号案件名称
余桂红、陈学成保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连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余桂红;陈学成案件缘由
保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04民初6778号原告:余桂红,女,1971年5月25日出生,汉族,住南京市浦口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权威,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桔,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学成,男,1969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沙河口区。原告余桂红与被告陈学成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余桂红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郭 伟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胡馨心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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